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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等方面的情况,将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同时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监督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后各地要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建设部依托现有网络,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和设区城市三级联通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对于实名举报的,监督部门应当承担对举报人有关情况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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