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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苗乐如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核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另据苗乐如透露,取消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整个房地产销售环节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考虑到原来凭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房管局正在对预售许可证办理方法拟定相应细则,具体实施时间同样定在7月1日。
政府先核实地价款情况交全款才发预售证
据记者了解,在房管局目前讨论的有关预售许可证的实施细则规定,7月1日后,开发商必须交清全部合同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
7月1日前,按成片小区或多栋楼座签订出让合同,开发商已经申请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房管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后,先向区、县国土局或北京市土地利用中心核实地价款交纳的情况。只有地价款交清了的楼座,房管局才会核发该楼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月1日前,按单栋楼座签订出让合同,而且开发商已经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须先交清全部地价款和相应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苗乐如强调,正式发文前可能会对极个别条款做微调,但上述主要内容以及7月1日这一具体实施时间将不会改变。
开发商有实力的影响不大有些会被迫卖项目
对此,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克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将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比如说对于地价款不足的单栋楼座需补足地价款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他认为,新政出台后,一些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将退出市场,而对于有实力的开发商来说,影响不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则表示,他做的项目正好卡在这个政策关口上,他自己也很为难。在项目开发初期,由于手头资金不多,因此在其开发的三十几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中,只有一部分楼座(约有10万平方米)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
新政策出台后,要继续开发那剩余的二十几万平方米就必须先交纳一大笔地价款和相应税费,否则就拿不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进行预售。
鉴于手头资金不足,他可能会进行融资,或选择项目合作者,或者干脆把项目卖掉,退出房地产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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