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对住房用地供应不足、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实施对住房建设项目的优先供地。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尽快安排建设项目,需要安排住房建设的,要优先用于住房建设项目;对已经批准用于住房建设用地构成闲置的,要依法征收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发建设;对空闲土地,要依法收回,优先用于住房建设。
在住房价格上涨过高的地区,可以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对建设多层、高层住宅的项目,可相对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
调整改善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禁止向别墅建设项目供地,对已供土地也要严格禁止进行别墅建设;严格限制投资与投机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满足消费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通知要求,要依法规范住房用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秩序。允许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平等参与住房用地竞买;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严禁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经营,对违规改变用地性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缴土地出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各类住房用地统一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场,改“暗补”为“明补”,以出让土地所获收益向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购(租)房者提供货币补贴。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计划。
为有效抑制住房价格上涨,将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用地需求的增长。要合理确定对旧城区改造涉及住宅拆迁用地的收购储备规模,避免大拆大建,以减轻住房用地市场供应压力。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