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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部委出台的房产新政中规定:“自6月1日开始,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交易时按照售房收入的全额交纳营业税。”自此政策实施后,部分城市的二手房市场波动巨大,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曾一度进入冰冻期。许多房产交易者为了规避两年内的营业税,出现了两种比较流行的操作方式:其一就是“以租代售”;其二就是“以租待售”。虽然这两种方式从发音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上却存在截然的不同。
■“以租代售”涉及双方 “以租待售”仅涉及单方
“以租代售”是指双方在确定成交的意愿下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到办理产权过户不交纳营业税的时间(即取得产权两年)为止,双方在租赁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实现产权过户后,买方可以将先期支付的租金用以冲抵购房款。为此,“链家地产”市场专业人士认为,这里所涉及的当事人是交易双方,而且出售者的出售意愿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当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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