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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房屋买卖,因非房屋产权人与买房人之间直接办理购房手续,且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居然引发了八次诉讼,买房人连呼“伤不起”。日前,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
2004年5月,王强在张力开办的某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住房一套。由于该房权属登记人为范小文,王强向买房人赵小伟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自己承担买卖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当月18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进行过户手续。
2009年,赵小伟听说该房屋即将拆迁,欲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0年初,赵小伟要求为范小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然而,范小文声称该房系其出借给原同事的,否认房屋买卖的事实。由此,双方拉开了漫长的诉讼。直到2012年7月,此房引起了八次诉讼。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王强返还原告赵小伟购房款人民币56000元;赔偿赵小伟房屋溢价损失人民币106505元。被告张力返还赵小伟中介费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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