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为了结婚买房,女婿向丈母娘借了50万元,还钱期限最长20年。在女儿女婿打离婚诉讼的同时,丈母娘也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偿还借款。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金女士诉称,2011年8月,女婿王某向她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借款期间双方约定可随时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借款期限最长为20年。半年后,王某还了6万元,至今还有44万元借款。
经过法官询问,这笔借款当初是为购买婚房而用,且婚房登记的是王某夫妇的名字。不过,王某与妻子正在法院打离婚官司。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