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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据东方早报消息,一位国土部知情人士昨日介绍,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相关工作,北京、上海其实早就启动,“这是非常敏感的,不可能全国推开”。
在2010年11月,北京副市长陈刚代表市政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时曾表示,“本市编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目前市政府已正式向国土资源部申报试点。”此外,有消息称,北京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将可面向没有北京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市场价格出租,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北京和上海的试点申请已经获得了国土部的批准。而国土部门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的规范约束。
目前关于该方案的一个争议点是,此举是否会导致小产权房合法化。对此,12月30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在一次访谈中表示,允许农村集体用地建公租房并非小产权房。他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地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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