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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两名村官伙同一对开发商夫妇,五年间占用集体土地170余亩,用来建仿古三合院等并对外出租,开发商因此获利4017万余元,该村非法获利1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村官 某和张某均获缓刑,已经离异的开发商夫妇不服判决,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据悉, 某和张某二人是本市首例因占用农用地被追究刑责的村官。
村官联手开发商非法占地
52岁的王某是原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是该公司股东。二人曾为夫妻,2009年协议离婚。 某从2004年8月起担任梭草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7月卸任。张某案发时是杨宋镇梭草村党支部副书记。
经查明,2005年 6月至2010年6月,王某、姚某、 某和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梭草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梭草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
王某和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以及划分地块并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 某和张某则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30年并可续租20年的承租合同,将王某和姚某所建的住宅以及划分地块的50年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所有权非法转让。
4名被告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其中违法建设占地面积74.25亩,王某和姚某从中非法所得共计4017万余元,梭草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为110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2010年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的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之一。
村民被忽悠 同意签协议
2005年5月, 某通过村广播召集村支委和村民代表开会,有40多人到会。 某在会上说,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要租村东300亩沙坑地搞大棚种植、采摘和观光。
由于村东空地盗采砂石比较严重, 某以前就曾提过要把这块地出租搞开发,既保护土地资源又可以为村里增加经济效益。有村民担心上当,土地被破坏。但 某解释说,如果这个项目建起来,能解决村民就业,村里还能增加收入,最后大家都表示同意。
2005年6月, 某和张某代表梭草村和王某签订了租赁协议。此后,村民们确实看到王某在租赁地上盖起了两栋蔬菜大棚,也种了蔬菜。但从第二年起,他们就发现王某盖起了仿古三合院民宅,项目名称为水岸江南。根据村里与王某签订的《补充协议》,这些三合院以及空白地块由村里名义对外出租,与承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每签一份合同,村里收取一万元合作费,租金则交给王某的公司。
2007年初,有村民反映所有仿古三合院建筑均是违建,怀柔区国土局下发过停工通知书。此后,国土局调查发现王某的公司涉嫌犯罪,就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2010年8月30日,王某和姚某被抓获归案。12月10日, 某向警方投案。
开发商称没赚那么多钱
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并未与任何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此外,其收益也没有4000多万元,而只有400万元。王某的辩护人指出,村经济合作社签约将土地出租给伍陆风情园公司,并没有变更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王某以及公司作为土地的承租人,不具有转让和倒卖土地的权利资格和行为能力。将出租视为变相销售,进而推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村民请求从轻处理村官
两名村官未作任何辩解,但 某的律师认为,涉案土地在出租之前存在严重的非法盗采砂石的情况,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某经村民主程序通过后将土地出租。此外,村民也联名表示, 某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才犯罪,要求对其从轻处理。
张某的律师也称,涉案土地出租是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决定的,张某作为社长在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人因倒卖土地罪获刑
法院认为,王某、姚某、 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姚某作为公司股东,明知王某以公司名义进行租地、建房及转让房屋院落和地块,仍帮助其进行售楼、接受售楼款并与建筑商结算工程款,构成了本案的共犯。
一审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开发商王某和姚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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