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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次会议提出公租房是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来合理确定。
就大家关心的资金来源问题,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中央将会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的资金投入,并且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国务院还要求加强公租房的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严格防范并且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等行为。
推行建设公租房对于购房夹心层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那么这个好的构想需要多久能实现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作如下点评分析。
焦点一:国家这次提出公租房的明确标准有何用意?
韩世同:保障房制度其实在我国从1998年起就已经提出要搞,当时主要是廉租房跟经济适用房。早期的时候,廉租房是对低收入的,经济适用房是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但是后来由于执行上的偏差,就统一压缩到以低收入人群为对象,导致夹心层,尤其是这次特指的三种人——住房困难户、无房户以及外来工这部分人群,他们的住房问题就基本上不能够被纳到原来的保障体系,变得高不成低不就了。
实际上现在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了保障房的这部分人群,他们的住房问题可矛盾会更大。现在比较突出的是这三种人,但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人是比他们阶层还高一点的夹心层,也是一个非常广泛的人群,他们也不一定买得起商品房。包括一些低职官员,现在政府的官员又有多少人能买得起商品房呢?因此这次明确公租房标准直指夹心层。
焦点二:公租房分配重在堵住漏洞
资料显示,内地的廉租房制度刚刚起步的时候,不少有识之士把目光投向了香港的经验,香港有专门从事公屋事业的庞大体系——房屋委员会,是自负盈亏的一个财政独立机构,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屋的建设和维护资金,那么这种做法在内地有没有可能会推行起来呢?
韩世同:国内现在都是以住房保障办来推动,要不就是政府派出机构,本身就是既是政府管,又是政府来操作,这个问题就可能会比较大。但是由于一转身可能变成一个国营机构来运作,它的效率各方面又很难保证。国内目前比较缺乏非营利性的这种组织,这种组织其实是不追求盈利目的的,带有社会性,又由政府来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监管。
我们现在可能需要对现有运作的保障房机构,进行一些制度化的设计和改革,尤其是它的运作机制。在这方面,肯定要把管理跟运营把这两者压分离开来,这样才比较好。
广大的潜在需求人群更关注的是怎么来分配。在香港,如果是居民虚报财产申请居住公屋,可能会被罚款甚至会被判入狱,有网友说公租房建设起来后怎么分配才是关键。韩世同认为,公租房在分配上确实可能会存在腐败或漏洞。
韩世同:腐败和漏洞是有可能会存在,但是关键还是要把制度建设好,在严格监管这方面要强化。现在对违规使用保障房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弱的,基本上是不处罚,就退房了之,这样显然不行。另一方面,保障房应该不能让他谋利,一旦发现,应该严厉查处。即便是带产权转移的,是有限产权转移,也只能转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符合保障房条件的这些人,那么这样他获利的可能性和空间就很小,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贪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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