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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新方案将采取网签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同时,未来将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的涨幅平均数。
本次房价统计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
一、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售价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这样能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尚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国家统计局表示,将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二、调查指标的调整。原有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三、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上述负责人表示,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社会公众较为熟悉的股票指数就是一种定基价格指数。从理论上看,定基价格指数剔除了数量结构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价格变化。与同比价格指数相比较,房价定基价格指数在使用上更为直观方便。利用定基价格指数还可以计算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比如,将3月份和2月份的定基价格指数相除再乘以100,即可得到3月份比2月份的环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以计算出自己需要的价格指数,观察不同时期房价的变化情况。
四、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
对于为何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同时,发布各城市的房价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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