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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未明,政令难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了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禁令。然而,由于对国有企业主业的细则规定不明确,难以阻止山东省国有企业开发房地产的热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然而,由于《通知》并未明确界定国有企业房地产主业的判定方法,以及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经投资房地产的该如何处理等细则问题,《通知》并未阻止山东省国有企业开发房地产的热情。
就在今天下午,山东黄金集团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举行合作开发鹊山龙湖项目签约仪式,双方拟大规模开发面积在43平方公里的综合房地产项目。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上规模的国有企业早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涉足了房地产业,如兖矿集团、鲁商集团等都有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业务,主营高速公路业务的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也进入房地产领域,2008年6月13日山东高速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本月10日,山东高速刚刚向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0亿元,拟参与山东省内多个房地产项目投资。
对于记者提到的严禁非主业国企进入房地产是否会影响山东高速的问题,山东高速董秘王云泉认为不会有影响。他说,并非股份公司直接参与房地产业务,子公司本身主业是对外投资的,投资地产是其投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并未直接竞拍土地开发房地产业务。目前该子公司的地产业务也是通过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
业内普遍认为,山东国企房地产禁令发威的前提是国企主业的明确界定,而主业的确定则是由国企的主管部门山东省国资委确定的,山东省国资委表示规模较大的省管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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