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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拟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根据拟定的方案,今后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账款将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并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工程资金所需“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只有在项目竣工交付及结算时,才能支配使用项目此前的预售账款。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包括购房者的首付款以及银行按揭贷款,两者构成了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中,首付款在项目开盘时就已交付,按揭贷款则在楼盘封顶时由银行发放。目前,这两笔款项在项目竣工交付之前由房地产企业自由支配。但今后,监管部门将根据工程进度与质量,把预售款项通过专门账户支付给建设单位,或者由房地产企业向建设单位付款之后到银行支取。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指出,相关部门监控预售款,将对房企的资金链造成很大压力。此举可以防止房地产商动用预售资金高价拿地,防止房地产商对建筑商工程款的拖欠,同时也将促使房地产商加速项目开发。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表示,与预售制度相配合,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在香港已实施多年;内地出台类似政策,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项被计入流动负债,当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竣工交付后,结转成为营业收入。一直以来,预售款项是房地产企业优先占用的客户资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16250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3749亿元,个人按揭贷款2193亿元,两者合计5942亿元,占房企整体资金来源的比例达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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