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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局在深圳市政府网上公布了他们对于“海上皇宫”事件的处理意见,认定“海上皇宫”系违法用海,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海洋局处罚得当,并要求其尽快配合法院依法执行。
至此,“海上皇宫”是否违法的争论告一段落,但是,对这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的调查结果,广东省海洋局并没有公布。对社会公众来说,事件的真相和来龙去脉依然充满“悬疑”。
人们需要知道的是,2005年8月“海上皇宫”开始扩建,同年9月和10月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两次责令停止,移交深圳市海洋局后为何两年无动静?2007年1月,深圳市海洋局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人民币2025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为何拖了8个月,一直拖到法院称已“过期”?2008年1月22日,龙岗区海洋局再次立案调查,但为何8个月后仍在“补充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上有关领导的批字已经公之于众,广东省海洋局的处理意见中称“省、市、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显然难以释解盘桓群众心头的质疑。
无论如何,当“海上皇宫”在执法部门眼皮底下越查越大的事实呈现在社会公众眼前的时候,究竟是否有人为其违法建设大开方便之门、是否有人充当“保护伞”等等,就成了必须回答的疑问。
面对“海上皇宫”事件,我们期待的,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定性,更不是简单敷衍的“草草收兵”。只有一查到底,追究责任,才能给公众一个明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
违章的“海上皇宫”拆除不如没收
“海上皇宫”虽然未必如其主人所宣称“是一栋壮丽伟大的建筑”,“以后必将成为深圳标志性建筑,甚至将是深圳市的一栋历史文化遗址,将成为深圳的重要文物”。但不能否认,如果成为一个向社会开放、供公众休闲娱乐的景点,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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