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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7)日,来城区打工的梓潼县黎雅镇村民杜家平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近日,他在城区高水八社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并交了半年租金,但当他准备搬进去住时,房东却不让搬。
接报料后,记者进行了采访。
租房人:交了租金不让搬。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杜家平。
据了解,一个月前,杜家平从新疆库尔勒打工回到老家梓潼。由于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因此他和邻居杜军来到城区,准备找个活干,挣点钱。11月6日,他们在高水八社寻找房子时,一位中年男子与他们攀谈起来,杜家平便把租房子的事告诉了他。这个叫陈某的中年男子说,他恰好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要租出去,每月租金150元,但至少要交半年的租金。随后,陈某带他们去看了房子。杜家平见房子还不错,租房价格也很实惠,当时便动心了。于是,他交了半年租金900元,还与陈某签了合同。
但第二天,当他们准备搬进租住房时,却被告知不能搬进去。为此,他多次拨打陈某的电话,已停机。
房东:“二房东”转租,骗了大家
原来,收了杜家平900元租金并与他签租房合同的陈某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他也是一个租房者。
据房东梁先生说,前不久,陈某找到他说要到雅安去,房子不准备租了。于是,梁先生便到陈某居住的房内进行查看,发现卧室的门被弄坏,便要求他赔偿300元。由于陈某当初入住时,梁先生收取了200元押金,因此陈某还需再补100元。没想到几天后,不见陈某来补钱,也没注意到他悄悄地搬家了。
“杜家平要搬进来的时候,我才知道是陈某在搞鬼,骗了我们。”梁先生说,“杜家平虽然交了900元租金,但和我没关系。房子是我的,我没收到租金,也没与他签合同,当然不能让他搬进来住。”
律师:租房时多留个心眼
对于这种纠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虽然杜家平签了租房合同,但他是与“二房东”陈某签的,未征得房东的同意,因此这份合同是无效的,房东有权不让租房者搬入。作为受害人,杜家平可向陈某追索已交纳的房屋租金。但由于陈某难以找到,杜家平这个亏多半吃定了。为此,李律师提醒租房者,租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明,查清楚对方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以避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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