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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3年任务顺利完成,《意见》提出,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意见》提出,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
记者从6日上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余个部门,在前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12月1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以下简称《意见》),主要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明确了2009—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以及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同时强调,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新增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和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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